丹东市交通运输局
政府信息公开

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

发布时间:2020/7/27 0:00:00 来源:政策法规科 责任编辑: 浏览次数:236

丹东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

序号

信息事项类别

信息事项名称

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

1

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
举报事项、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,比如检举人的姓名、身份、单位、地址、联系方式,以及检举信原件、复印件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第六条

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、处理、调查报告、谈话笔录、书证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

2

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
尚未公布的工资(含津贴、补贴)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、方案和政策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补充规定》、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》、《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》

工资、人事、机构编制、职位职称工作的统计资料

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

干部任免及考察材料

干部的档案及汇总名册

录用干部的计划、方案,录用干部考试的试题、试卷、备份卷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,命题工作及其人员的有关情况,尚未公布的试题、考试成绩统计数字和分析情况;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、试卷

人事处分决定

人事工作中的内部管理事项

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

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

3

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
财务凭证、账薄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
按规定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
4

行政许可、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

受理行政许可、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

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、影响社会稳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

5

信访维稳工作

涉及社会稳定的工作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
6

反邪教工作

人员及有关情况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

7

基建档案工作管理不易公开的信息

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和公民利益的档案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、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法》第十四条

8

公路、水路统计基础数据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

地理位置、电子电图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

9

国防动员潜力交通战备类统计数据

机构;船舶码头;公路、桥梁、隧道、货运车辆、征用民用车辆等

《国防交通法》

10

其他内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

包括涉密文件、密码电报;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;内部统计数据;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;正在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;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务;行政复议、法律诉讼资料;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

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、专报、通报、领导讲话、文件材料、研究课题等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八条、第十四条

11

档案工作管理不宜公开的信息

公开后可能损害国家、社会、集体和公民利益的档案信息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十四条,《<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>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