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东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| ||||||
附件1 | ||||||
序号 | 执法项目大类 |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| 依据 | 提交部门 |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| 审核重点 |
1 |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类 | 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。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8、46、47、69条 | 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部门 | 1.申请人递交的全部申请材料。 2.做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书面说明。 3.设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依据。 4.做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的法律依据。 5.承办部门内部审核书面材料。 6.局领导的书面意见。 | 1.申请材料是否完整、齐全、真实有效。 2.受理部门是否进行了严格形式审查。 3.审批流程是否符合规定。 4.做出不予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,理由是否充分。 |
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,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; | ||||||
拟做出不予许可决定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| ||||||
2 |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类 | 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(含)企业100000(含)以上罚款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《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《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运管规定》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 | 具体承办行政处罚事项的业务部门 | 1.按照相关规定,行政处罚案件应该具备的法律文书。例如:调查报告、立案审批表、相关的笔录等。 2.证据清单。 3.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书面说明。 4.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。 5.承办部门内部审核书面材料。 6.局领导的书面意见。 | 1.事实是否清楚,证据是否充分。 2.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。 3.执法程序是否合法。 |
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许可证件的决定及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 | ||||||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| ||||||
法律、法规,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,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 | ||||||
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,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| ||||||
3 |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类 | 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44、70条 | 具体承办行政强制事项的业务部门 | 1.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调查终结报告; 2.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; 3.重大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代拟稿; 4.相关证据材料; 5.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。 | 1.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; 2.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,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。 3.适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是否准确; 4.程序是否合法; 5.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; 6.执法文书是否规范、齐备; 7.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; 8.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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